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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经济:在逆全球化风潮中谋求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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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9月,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即将拉开帷幕,中国和非洲各国有望再谱合作“新曲”。多年以来,中非经济合作不仅为各自经济发展带来助力,也成为全球经济合作的亮点之一。在逆全球化风潮之下,非洲经济将走向何方?进入21世纪以来,非洲的投资法律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非洲投资法律环境的变迁会对我国对非洲投资带来哪些影响?在非洲投资的中国企业或个人需关注哪些要点?对于上述问题,日前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非洲黄皮书:非洲发展报告(2017—2018)》(以下简称《非洲发展报告》)给出了解答。

大多数非洲国家持续增长

《非洲发展报告》指出,受逆全球化风潮影响,非洲宏观经济形势不容乐观:非洲经济增速趋缓,至今仍未恢复到2007年水平;非洲商品贸易出口额出现负增长,贸易逆差加大;非洲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增长缓慢且波动较大;侨汇收入成为非洲外部资金流入的首要来源。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非洲经济发展出现了新的变化,表现为:第一,非洲各国和各区域的经济增速严重分化,东部非洲经济增速最快,埃塞俄比亚、科特迪瓦、塞内加尔、肯尼亚、莫桑比克、乌干达和卢旺达是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经济增长率较高的国家。第二,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由正转负,消费和投资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来源,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投资热点。第三,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为推动宏观经济步入持续快速增长的轨道,非洲国家进行大规模结构性改革的动力大大增强,改善商业环境和宏观经济治理的改革正在非洲扎根。

总体来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大多数非洲国家仍然实现了持续的经济增长,只有少数资源型国家出现较大幅度的经济衰退。展望未来,为保持经济持续稳步增长,非洲国家需要因地制宜谋划出可持续和包容性的经济增长模式,将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转向依靠创新和提高生产率等有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为应对当前发达国家掀起的逆全球化风潮,非洲国家致力于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并加强与新兴经济体的经济合作关系,力争从新型全球化中汲取更多的发展动能。

我国对非洲投资需关注三大要点

《非洲发展报告》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非洲的投资法律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为了使本地的自然资源更好地造福本地人民,非洲国家近年来还纷纷修改矿产、油气方面的投资法律规定,扩大这些领域的本土成分。为了应对因扩大本土成分而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各类投资争议,一些非洲国家近年来还修改法律,禁止外国投资者将投资争议提交国际仲裁机构解决,但同时对国内仲裁环境进行完善。

《非洲发展报告》认为,非洲投资法律环境的变迁必然会对我国对非洲投资带来相应的影响。中国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中国对非洲投资企业或个人应积极应对这些影响。对于中国政府相关部门而言,首先,针对非洲国家相关投资立法经常变更的情况,特别是本土成分立法中有关税收、雇员、当地股份等事项的规定,应同非洲国家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为中国投资者获得相关规定的豁免适用待遇或宽松适用。

其次,考虑到双边投资保护条约在保护投资方面的重要作用,应积极推动同非洲国家商签更多的双边投资保护条约或将已签署的此类条约落地生效。在同非洲国家谈判签署新的双边投资保护条约时,还应注意投资者权利和义务平衡问题。

再次,中国有关部门可考虑与非洲的地区性组织商谈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将投资事项纳入其中,包括设立相应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等;考虑到近年来一些非洲国家对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疑虑,中国有关部门可积极与非洲国家进行沟通和协调,考虑设立符合中非双方实际情况的中非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对于在非洲投资的中国企业或个人而言,《非洲发展报告》建议:首先,要了解非洲国家的相关投资立法。其次,在提起投资争议解决程序时,中国投资者应尽量选择仲裁方式。在投资争议无法通过国内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时,可以考虑利用非洲的地区性争端解决机构解决此类争议。再次,中国投资者在与非洲国家政府签订投资合同时,尽量在合同中纳入稳定条款或冻结条款,还应考虑尽量在合同的争端解决条款中选择在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解决争议。当然,中国投资者在非洲国家投资较大的电力、基础设施项目时,还应尽量选择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进行投保。

来源:金融时报